律师姓万,四十多岁,头发有点秃,但眼神很利。
我把担保合同、房管局的查询记录、我妈的电话录音全拿给他。
对,录音。
昨天我给我妈打电话的时候,开了录音。
不是故意的。
是我从债主走之后就没关掉。
录音里有我妈亲口说的那句话:“你弟他实在没办法了。”
还有她默认“是你签的吗”这个问题时的沉默。
万律师听完,翻了翻合同,看了看房管局的记录。
“赵女士,你的情况很清楚。”他说。“第一,这份担保合同上的签名不是你本人签的。第二,你的房产被用于抵押登记,你本人不知情。第三,你母亲承认了是她作的。”
“这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这份担保合同无效。你可以向房管局申请撤销抵押登记。”
我松了一口气。
“还有一件事。”万律师合上文件。“你母亲伪造你的签名,冒用你的身份信息办理抵押登记——这涉嫌伪造私人印章、伪造签名,严重的话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
我妈。
“我不是要告她。”我说。
“我理解。”万律师说。“但这个事实你需要知道。如果对方走法律程序追债,你有充分的理由证明担保无效。而且——”
他看着我。
“如果你需要一份律师函,我可以出。”
“什么律师函?”
“发给你弟弟和你母亲的。告知他们:担保合同因伪造签名而无效;如继续扰你或擅自处置你的房产,将追究法律责任。”
我想了想。
“先不发。”
万律师点头。“好。你想好了再说。”
从律师事务所出来,我没有去公司。
我去了一趟银行。
打了十五年的完整流水。
银行说太久远的要申请调取,需要几天。
我先打了最近十年的。
拿着厚厚一沓流水,坐在银行大厅的椅子上,一笔一笔看。
每一笔转给“赵建”的,用红笔圈出来。
每一笔转给“周桂兰”的,用蓝笔圈出来。
两种颜色在白纸上,密密麻麻。
红多蓝少。
不对。蓝也不少。只是蓝色的金额小——每个月一千五,很不起眼。
但一千五乘以一百二十个月,就是十八万。
这十年的。
加上前五年的——那时候转得少,每月五百——也有三万。
二十一万。
光生活费就二十一万。
我把流水一页一页翻完。
红笔和蓝笔圈出来的总数,和我昨晚算的一样——一百八十七万。
不是我记错了。
是我一分钱都没记错。
因为每一笔,都是我从牙缝里省出来的。
我把流水收好,装进文件袋。
然后打了一个电话。
不是给我妈。
是给我表姐赵丽红。
“丽红姐,过年之前我想办个家庭聚会。把爸妈、赵建、你们都叫上。地方我来订。”
表姐很惊讶。“怎么突然想聚了?”
“有些事,想当面说清楚。”
6.
接下来一个月,我什么都没说。
我妈打电话来,我接了。
“敏华啊,那个债的事,你跟国栋说说……”
“嗯,在想办法。”
“你弟他也不想的,就是一时糊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