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么又扯这个?你是我老婆,公司赚的钱不也是咱家的钱吗?”
“咱家的钱?房子写你名字,车写你名字,公司100%你的股份。哪儿是‘咱家’?”
他烦了。
“周敏,你能不能别这么算计?一家人说什么钱不钱的。”
一家人。
我在这个“家”里,没有工资、没有股份、没有房产、没有工牌,连名字都没有。
我叫“志强老婆”“老赵家儿媳妇”“在家帮忙的”。
一家人。
我没再说话。
我去书房打开电脑,开始整理一份东西。
文件夹名字很普通:“个人资料备份。”
里面,一个子文件夹一个子文件夹地码着。
我花了四年写的库存管理系统,全部源码。
两年优化的客户数据库,全部架构设计。
三次大版本迭代的财务对账系统。
自动化营销工具。
订单处理引擎。
防火墙配置方案。
七套核心系统。
都在这里。
我查了一个东西。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第十七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我没有劳动合同。
没有委托开发协议。
没有任何书面文件规定这些代码归公司所有。
从法律上讲——
这七套系统的著作权,是我的。
一直都是我的。
5.
真相不是一下子发现的。
是一点一点漏出来的。像水管渗水。你一开始觉得是错觉,后来发现墙角已经发霉了。
方婷入职一个月后的一个下午,我去公司取我的一个U盘。
走到赵志强办公室门口,门半开着。
里面有笑声。
方婷的声音:“赵总,你太坏了。”
赵志强的声音:“什么赵总,叫志强。”
我站在门口。
没进去。
一个人走到公司楼下。
坐在花坛边上。
我没有哭。
只是觉得,好像有个东西坏掉了。
不是突然坏的。是一直在坏。今天终于发出了声响。
那天晚上我查了赵志强的信用卡账单。
他的主卡关联了我能看的账户。他大概忘了。
十月三号。
朗悦酒店。688。
十月十号。
朗悦酒店。688。
十月十七号。
朗悦酒店。688。
每周一次。
固定酒店,固定金额。
连房间号可能都是固定的。
我把页面截了图。
继续往前翻。
九月、八月、七月。
最早的一笔——六月十五号。
方婷六月一号入职。
入职半个月就开房了。
或者说——入职本身就是因为开房。
所有的“公司忙”。
所有的“公司需要专业技术总监”。
所有的“你不是专业的”。
都是因为方婷。
我放下手机。
一分钟后,我拿起手机,打开微信,找到刘芳的头像。
刘芳是我大学室友。也是律师。
“芳姐,我想咨询个事。”
“说。”
“如果一个人在公司了八年,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工资,建了公司所有的核心系统,现在要离婚——系统的代码归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