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事?”
“那个门面,能不能让给周浩?他正好要开茶店,那个位置合适。”
我关了水龙头。
转过身看着她。
“让?什么意思?”
“就是……转让给他。当然不是白给,他会出一个合理的价格。”
“那是我的店。”
“我知道。”她笑了笑,“但你也是用家里的钱盘的嘛。”
我看着她。
“什么叫家里的钱?”
“你这些年打工挣的,都是寄回家的。爸妈说了,你那个门面的本钱,有一部分就是家里的。”
我没说话。
厨房的水龙头在滴水。
滴。
滴。
滴。
“我盘门面的钱,是我自己额外攒的。”
“是吗?”她的语气很轻,“反正钱嘛,一锅粥,说不清楚。”
她拍了拍我的肩。
“你再想想。”
然后走了。
我站在厨房里,手上还沾着洗洁精的泡沫。
说不清什么感觉。
那天晚上我睡的是客厅沙发。
我的房间——那间从小住到十四岁的小房间——堆满了杂物。
进不去。
姐姐的房间门关着。
里面传来她和周浩说笑的声音。
我躺在沙发上,盯着天花板。
想起十四岁那年,我爸把我送到汽车站。
想起一千二一个月的工资。
想起八人间上铺。
想起十五块的拖鞋和八百块的阿迪达斯。
想起42万。
“家里的钱。”
姐姐说的那四个字,在我脑子里转。
第二天一早,我没吃早饭。
坐第一班大巴回了城里。
两周后,我收到了法院传票。
4.
传票上的诉讼请求,我一个字一个字读的。
“原告陈瑶诉请:被告陈念所经营之门面系使用家庭共同财产购置,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应得份额或折价补偿。”
我念了三遍。
每一遍都觉得不真实。
我打电话给我妈。
“妈,姐真的告我了。”
电话那头沉默了几秒。
“你姐说跟你好好商量的,你不听。”
“那是我的门面。”
“什么你的我的?都是一家人!”
“42万——”
“你别提那些!你挣的钱就不是家里的钱?家里供你吃供你喝——”
“家里什么时候供我吃供我喝了?我14岁就出去打工了!”
我妈的声音尖了起来。
“你出去打工怎么了?你姐在家读书也不容易!你以为读书不辛苦?”
我握着手机,手在发抖。
“妈,我问你一件事。”
“你说。”
“你们打算在法庭上帮姐说话吗?”
电话那头停了几秒。
“法院要我们去作证……你爸和我商量了……”
“帮谁?”
“念念,你姐读了那么多年书,她在法律上是对的……”
我没听完。
挂了。
手机差点从手里滑出去。
他们要帮姐姐。
在法庭上。
帮那个我供了七年的姐姐,告我。
我坐在门面的角落里,膝盖顶着下巴。
外面有人喊“老板,两油条一杯豆浆”。
我没动。
阿芳来了。
她看到我的样子,从我手里拿过传票,看了一遍。
脸色变了。
“你姐疯了?”
我摇头。
“她没疯。她学法律的。她知道自己在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