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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这是我目前能查到的数字。

我不知道还有没有别的。

从十五岁到二十八岁,表姐在我生命里出现了十三年。

前十年,她是我姐。

后三年,我是她的提款机。

还是——

前十年也是在养一台提款机?

我不敢想这个念头。

但它冒出来了。

我没删。

4.

赵婷说,你别急着打草惊蛇。

“你现在查到的可能还不是全部。你需要更完整的证据链。”

她帮我列了一份清单。

第一,去各家银行查有没有以我名义开的账户。

第二,查信用卡的消费明细——钱花在了哪。

第三,查保险合同的签名是不是我本人签的,如果是代签,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第四,查表姐的出单记录——她作为保险代理人,从我这两份保单里拿了多少佣金。

“终身寿险的首年佣金很高,”赵婷说,“十万的保费,首年佣金可能有百分之三十到四十。”

“三万到四万?”

“对。这还只是首年。后续每年还有续期佣金。”

在椅背上。

表姐让我买保险。

她赚佣金。

受益人写她老公。

我出事了,赔偿金归她家。

我不出事,她每年从我的保费里抽成。

怎么算都是她赢。

“信用卡呢?”我问。

“你去银行查消费明细。如果消费地点和你的生活轨迹不符,就能证明不是你本人消费。这种情况可以报警,涉嫌信用卡诈骗。”

报警。

这两个字从赵婷嘴里说出来的时候,轻飘飘的。

但砸在我心里,很重。

报警的对象是我表姐。

我从十五岁就跟着她的表姐。

我高考她送我去考场。我发烧她半夜带我去医院。我大学开学她帮我扛行李。

我想报警吗?

不想。

我想算了吗?

赵婷看着我的表情,说了一句话。

“你算了,你欠的信用卡账单谁还?你以为你表姐会替你还?”

我没说话。

她说得对。

七万八的信用卡,是我名下的债。

不管是谁刷的,催债催的是我。

影响的是我的征信。

我连报警都不需要犹豫。

我需要犹豫的是——除了报警,我还要做什么。

那个周末,我没去舅舅的生宴。

发了条消息说加班。

表姐回了一个“辛苦了宝贝”。

我花了整个周末查信用卡消费明细。

第一张卡的消费地点:某商场某品牌店、某家具城、某装修公司。

全部在表姐家附近。

没有一笔在我的生活区域。

第二张卡的消费记录更离谱。

有一笔是三万二。

刷卡商户:某房产中介。

期:一年半前。

一年半前。

表姐发朋友圈晒新房装修的那个月。

三万二,房产中介。

我突然明白了。

这不是信用卡透支。

这是首付款的一部分。

表姐夫买房的首付——有一部分是用我名下的信用卡刷的。

我坐在出租屋里,十二平米,没暖气,衣柜放不下四季的衣服。

而他们住在用我的钱付首付的新房里。

客厅很大。

地板是实木的。

电视墙上挂着一幅画。

备忘录里的数字需要更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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