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88万。
十年。
我又算了一遍。
4388万。
公司同期的总营收,我在年报里见过。大概六千万出头。
也就是说——
十年间,我经手的营收占公司总营收的73%。
七成。
七成的业务是我一个人撑起来的。
在沙发腿上,看着这个数字。
4388万。
我十年的总收入加起来——工资、奖金、补贴、年终奖——不到80万。
4388万的业务贡献,拿了不到80万。
方旭来了一年半。他的年薪是28万。他没有谈下过一个客户。
我抬头看天花板。
笑了。
不是觉得好笑。是一种很复杂的感觉。
——
那天下午,我做了一件事。
我去找了律师。
我把竞业协议带了过去。
律师叫孙明,是刘姐介绍的。他看了五分钟。
“这个协议有问题。”
“哪里?”
“首先,竞业限制期限五年——劳动合同法规定,最长不超过两年。五年直接违法。”
“其次,竞业限制需要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经济补偿。你签了五个月了,他付过你一分钱补偿吗?”
“没有。”
“那这份协议基本等于废纸。”
我坐在律师事务所的椅子上,感觉有什么东西松开了。
五年。
五年竞业。
我在家里待了两个月,不敢投简历、不敢联系客户、不敢接任何同行的电话——因为那份协议。
“废纸”。
我问孙律师:“他是不知道这些法律规定,还是知道但觉得我不敢告?”
孙律师推了推眼镜。
“你觉得呢?”
我觉得——方志国什么都知道。
他知道五年违法。他知道不付补偿等于作废。
但他赌的是:我不懂法。或者我懂,但我不敢。
因为他太了解我了。
十年了。
他了解我的方式就是——“周琳这个人,什么都会忍。”
年终奖不公平?忍了。
承诺不兑现?忍了。
搬工位?忍了。
请假被驳?忍了。
名字不在架构图上?忍了。
侄子抢功?忍了。
忍了十年。
他以为我会继续忍。
孙律师又说了一句:“还有一件事。你说你离职前删了电脑上的个人备份?”
“是。”
“公司有没有告你?”
“没有。”
“那就说明——你删掉的东西,比他告你的成本更大。他不敢翻这个事。因为一旦上了法庭,对方要举证那些文件的价值。他举证文件有多值钱,就等于证明你有多重要。”
我看着孙律师。
他笑了一下。
“周琳,你可能不知道——你那个老板最怕的不是你去竞争对手那里。他最怕的是你知道自己值多少钱。”
——
那天晚上,我在阳台上坐了很久。
我想起了一件事。
公司十周年庆那天,方志国做了一个PPT。
“十年峥嵘路”。
PPT里有创业初期的老照片、早年的办公室、第一份合同。
翻到“核心团队”那一页——四张照片。
方志国、方志国的合伙人老陈(三年前退出了)、方旭、行政总监。
没有我。
我坐在台下,看着那页PPT,心里什么感觉都没有。
真的。什么感觉都没有。
